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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清代四川光绪“三十三年捐输 汉州肉厘 匠涂裕盛”三戳十两圆锭一枚

图录号:1227
拍卖信息
拍品名称:
* 清代四川光绪“三十三年捐输 汉州肉厘 匠涂裕盛”三戳十两圆锭一枚
图录号:
1227
年代:
暂无
艺术家:
--
材质:
作品分类:
尺寸:
--
估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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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公司:
北京诚轩
拍卖会名称:
2018年秋季拍卖会
专场名称:
古钱 银锭
拍卖时间:
2018年11月19日-23日
备注:
清代四川光绪“三十三年捐输 汉州肉厘 匠涂裕盛”三戳十两圆锭一枚,重量:372克,“肉厘”系清末正税之附加税,上解后大多重新熔铸,留存至今极其罕见,目前发现仅约五枚,其中“汉州”地名兼打“捐输”者仅有二枚,此枚之外,另枚见载于孙永亮着《中国银锭货币史》第199页,公开拍卖尚属首次,三戳满打,铭文清晰,为四川税锭可遇而不可求之珍品,华夏评级 极美汉州,即今四川省广汉市,清属成都府。民国二年(1913年)改名广汉县,1988年撤县建市。肉厘是清末开征的新税种,屠宰税的前身,始于光绪初年。当时四川总督丁宝桢整顿各地三费局时,“奏请抽收肉厘以资常费”,从此“肉厘”开始进入清政府税收行列。《蜀海丛谈》记载:“……至光绪甲午,中日和议告成,川省每年摊解赔款银六十余万两,除饬各邑共增解契税银十万两外,每猪一只,加收肉厘钱二百文,是又为肉厘跻入国税之始。”肉厘开征之始,只限于售肉者依照纳厘,可将厘钱转嫁于食肉之人。自饲之猪杀以自食者、婚丧祭与祝生辰或得科第及伏腊度岁等事,概免纳厘。随着肉厘逐次加重,到了光绪末年,将冠婚丧祭等事自杀之猪,一律照收半厘。—摘自丁贻平主编《川康银锭》,中华书局,2009年,页4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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